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
离休干部病残护理费新标准
湘老干[2008]3号、永老干[2008]10号文件规定,对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病残护理费作出了调整,即由原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从2008年1月起执行。